报来《福建漳平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建省漳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请示》(漳平抽蓄综〔2024〕1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缓解福建电网调峰困难,提高电网运行经济性与安全可靠性,同意建设福建省漳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项目编码-04-01-884755)。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4台单机容量为30万千瓦的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电站枢纽工程最重要的包含上水库、下水库、地下厂房、输水系统等。
四、项目总投资80009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福建漳平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由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漳平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出资占比分别是80%、20%。
五、项目开发应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等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招标事项不再另行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并且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按照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福建省水利厅出具的《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漳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闽水审批〔2023〕151号);漳平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审批福建省漳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漳政综〔2024〕57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做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详细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允许超出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报来《福建漳平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建省漳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请示》(漳平抽蓄综〔2024〕1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缓解福建电网调峰困难,提高电网运行经济性与安全可靠性,同意建设福建省漳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项目编码-04-01-884755)。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4台单机容量为30万千瓦的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电站枢纽工程最重要的包含上水库、下水库、地下厂房、输水系统等。
四、项目总投资80009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福建漳平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由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漳平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出资占比分别是80%、20%。
五、项目开发应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等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招标事项不再另行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并且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按照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福建省水利厅出具的《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漳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闽水审批〔2023〕151号);漳平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审批福建省漳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漳政综〔2024〕57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做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详细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允许超出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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